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满足GB 31604.47-2023标准的双波长紫外灯

作者:时间:2024-08-02 09:27浏览353 次

信息摘要:

上海路阳仪器有限公司生产有满足GB 31604.47-2023标准检测用的254nm和365nm紫外灯LEAC-280L。紫外灯LEAC-280L内置有进口2根8w 254nm和365nm紫外线灯管,并安装有可见光滤光片,能够发出强烈紫外线,并隔离可见光干扰,能够清晰观察纸张的荧光,是检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、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可靠的检测设备。

满足GB 31604.47-2023标准的254nm、365nm紫外灯

上海路阳仪器有限公司生产有满足GB 31604.47-2023标准检测用的254nm和365nm紫外灯LEAC-280L。紫外灯LEAC-280L内置有进口2根8w 254nm和365nm紫外线灯管,并安装有可见光滤光片,能够发出强烈紫外线,并隔离可见光干扰,能够清晰观察纸张的荧光,是检测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、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可靠的检测设备。公司还生产便携式三波长紫外灯。

254nm、365nm紫外灯LEAC-280L

254nm、365nm紫外灯LEAC-280L的特点:

1.进口大功率紫外线灯管。

2.高强度紫外线输出。

3.高效紫外线滤光片,降低可见光干扰。

4.254nm和365nm波段一键切换。

5.铝合金外壳,散热快、紫外线输出稳定


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31604.47-2023部分内容:

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 31604.47-2023,《 食品安全标准-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、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测定》

荧光物质的检测原理:

通过在紫外灯下直接观察食品接触用纸、纸板及纸制品试样是否有明显荧光现象(即有明显的蓝色或紫色荧光)来判定试样中是否含有荧光性物质。如果试样出现多处不连续小斑点状荧光或有荧光现象但不明显时,用碱性提取液提取,然后将提取液酸化,再用纱布吸附提取液中的荧光性物质,在紫外灯照射下,观察纱布是否有明显荧光现象,来确证试样中是否含有荧光性物质。

分析步骤

5.1 试样制备

5.1.1 荧光性物质直接测定时的试样制备

对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,如食品包装纸、糖果纸、冰棍纸等,用剪刀和直角三角板裁剪成 10 cmX10 cm或 100cm?大小,如果试样面积小于100cm?,则剪裁同批次试样相同的位置使总面积达到100 cm?。按照上述操作从该批次产品中随机取样并裁剪出5份面积为 100 cm'的待测试样。

对于食品接触用纸制品,如纸杯,纸碗、纸桶,纸盒、纸碟,纸盘、纸袋等,用剪刀和直角三角板将待测纸层裁剪成 100 cm?,如果试样面积小于 100cm?,则剪裁同批次试样相同的位置使总面积达到 100 cm?,按照上述操作从该批次产品中随机取样并裁剪出2份面积为100cm’的待测试样。5.1.2 需要进行荧光性物质确证时的试样制备

对于需要确证试验的试样,称取 10 g(至1mg),剪成约5 mmX5 mm 的纸屑,再用高速粉碎机粉碎至棉絮状,备用。如不能立即检测,应用干净的聚乙烯塑料袋盛放,在室温下避光保存,每个试样平行制备2份。取未观察到荧光现象的纸样作为空白试样,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处理。

5.2荧光性物质的直接测定及结果判定

于暗室或暗箱内,将 5.1.1 中裁剪好的 100 cm’试样置于紫外灯光源下约 20 cm 处,打开紫外灯的电源开关,分别选择检测波长为 254 nm 和 365 nm,直接观察试样是否出现荧光现象。

对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,在 254 nm 或 365 nm的任何一个波长下,如果5份试样中任意一份的荧光面积大于5cm,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阳性,否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阴性;对于食品接触用纸制品,在 254 nm 或 365 nm 的任何一个波长下,同批次2份试样中任意一份的荧光面积大于5cm?,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阳性,否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阴性。

如试样出现多处不连续小斑点状荧光,或试样有荧光现象但不明显时,则需继续进行荧光性物质的确证试验。

5.3 荧光性物质的确证

5.3.1 无荧光纱布的制备

用剪刀和直角三角板剪裁出若干张尺寸约5cmx5cm大小的纱布,然后将裁剪好的纱布浸没于碱性提取液中,在 40 ℃水浴下浸泡 30 min,用镊子取出纱布后,用水冲洗 2~3遍,挤去大部分液体后。将纱布置于干燥通风处自然晾干。如不能立即进行检测,应用干净的聚乙烯塑料袋盛放,在室温下避光保存。

5.3.2标准对照纱布的制备

称取 5.1.2 中粉碎均匀的空白试样 2.0g(至1mg)于 250 mL锥形瓶中,加入标准工作液(40.0 mg/L)0.5 ml,于避光状态下(要求照度小于20 lx)加人碱性提取液 100 mL,于50 ℃下超声提取 40 min。提取结束后冷却至室温,将提取液通过装有少许玻璃棉的玻璃漏斗过滤到鸡心瓶中,或者3 500 r/min 离心 5 min 获得澄清的提取液。将提取波在 50 ℃下减压浓缩至 40 ml~50 ml,将浓缩液转移至250 ml, 烧杯中,再用水洗涤鸡心瓶,将洗涤液一并转人 250 mL,烧杯中,用盐酸溶液调节 pH为3~5,加水至约 100ml。然后将一块无荧光现象的纱布浸没于提取液中,在 40 ℃水浴下吸附30 min。用镊子取出纱布后,挤去大部分液体,再将纱布叠成4层,每层面积约为 2.5 cmX2.5 cm,放于玻璃表面皿中。

5.3.3 试样提取与吸附(试样纱布的制备

称取 5.1.2操作步骤中粉碎均匀的试样 2.0g于 250 mL,锥形瓶中,其余操作按照 5.3.2 中“于避光状态下……,放于玻璃表面皿中”进行。

5.3.4空自试验(空自试样纱布的制备)

称取 5.1.2操作步骤中粉碎均匀的空白试样 2.0 g,其余操作按照 5.3.3 与试样同步进行

5.3.5荧光性物质确证测定试验

于暗室或暗箱内,将放置有标准对照纱布、空白试样纱布及2个平行试样纱布的表面皿一并置于紫外灯光源下方约 20 cm 处,打开紫外灯的电源开关,分别选择检测波长为 254 nm 和 365 nm,直接观察在 254 nm 和 365 nm2个波长下,若标准对照纱布均有明显的荧光现象(即有明显的蓝色或紫色荧光)且空白试样纱布均无明显荧光现象,则认为试样提取与吸附的操作步骤无误;若在任何一个波长下,标准对照纱布无明显荧光现象或空白试样纱布有荧光现象,则认为试样提取与吸附的操作步骤不当,需重新进行试验。当确认试样提取与吸附的操作步骤无误后,将2个平行试样纱布与空白试样纱布相比较,观察试样纱布是否有明显的蓝色或紫色荧光。

满足GB 31604.47-2023标准的双波长紫外灯

荧光性物质确证试验结果判定

在 254 nm 和 365 nm2个波长下,如果2个平行试样纱布均无明显荧光现象(即无明显的蓝色或紫色荧光),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阴性;如2个平行试样纱布均有明显荧光现象,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阳性:如只有1个平行试样纱布有明显荧光现象,需要重新进行2份试样的平行试验,如重新试验后2个平行试验均无明显荧光现象,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阴性,否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阳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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